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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立法权随着2015年《立法法》的修改扩至所有设区的市,随之掀起地方立法热潮。但目前地方立法的质量普遍不高,存在诸多问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能为地方立法开辟新路径。基于互联网及大数据的人工智能,能被应用于资料检索、立项论证、立法公开与意见征集、辅助草案起草、立法后评估与备案审查。与此同时,当人工智能被应用于地方立法工作时,需要确立“辅助原则”,规范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选用标准,限制人工智能地方立法程序的算法,以此来规制人工智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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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飞跃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130-135
“网上追逃”不仅涉及刑事诉讼中的侦查、审查起诉中的犯罪嫌疑人、审判阶段的被告人,也涉及刑罚执行阶段的罪犯,而且涉及监察案件的被调查人,因而并不仅仅属于侦查措施或者侦查活动。“网上追逃”的根本目的在于强制在逃人员恢复法定状态。强制恢复法定状态的措施主要包括异地拘留逮捕的协助执行、先行拘留、无证抓捕,以及由此发生相应的讯问、羁押、押解等相关活动。“网上追逃”应当从适用规范及权利保护两个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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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林业渎职犯罪预防工作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通过对北京市、湖南省、广东省、云南省等地的重点调研,总结了全国林业渎职犯罪的基本特点和成因。应加强对预防林业渎职犯罪工作的领导,健全和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制以及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理顺林业行政管理体制,加强科学民主决策,有效预防林业渎职犯罪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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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水污染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吴献萍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2):136-141
相对日本完善的水污染刑事立法,我国对水污染犯罪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不仅缺乏独立的罪名,而且具有处罚范围狭窄,刑事处罚不力等弊端,从而影响到对水污染犯罪的刑事制裁。借鉴日本经验,我国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水污染刑事立法加以完善:设置独立的水污染罪;规定故意和过失两种犯罪形态;明确水污染刑事制裁范围,并设置水污染罪危险犯;加大水污染犯罪的处罚力度并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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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权利是以基因为基础而产生的一种基本权利。为了更好地保护基因权利,研究基因权利存在背后所隐藏的价值与依托是非常必要的。基因科技对人权的冲击是基因权利产生的原因;对人性尊严的保护是基因权利产生的前提;基因利益的诉求是基因权利产生的基础。正是在人们对人性尊严的保护、基因利益诉求以及基因科技对人权的冲击的基础上产生了基因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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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安全风险是基因安全因特定的威胁而遭受损害、危难和伤害的潜在可能性。规制基因安全风险已成为迫切的社会课题。目前我国关于基因安全风险的立法有宪法、部门法、专门法等,在规制风险上有一定的作用,但还存在法律尚未能对基因科技发展中出现新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应等不足。为了更好规制基因安全风险,我国可以借鉴域外的经验,在宪法层面上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在民法典中针对基因歧视等新型社会风险做出规定及在其他相关法律制度上做一些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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